明紀釋法丨對不落實組織決定行為怎樣處理
明紀釋法丨對不落實組織決定行為怎樣處理
入庫時間:2026-05-2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
河南省洛陽市瀍河回族區(qū)紀委監(jiān)委組織業(yè)務骨干梳理分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guī)定,結合具體案情,研討準確適用關于不落實組織決定或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的黨紀條款。圖為該區(qū)紀檢監(jiān)察干部進行研討。方瑞娜攝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跟組織討價還價,不得違背組織決定,遇到問題要找組織、依靠組織,不得欺騙組織、對抗組織”。這是對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根本政治要求。監(jiān)督執(zhí)紀中發(fā)現(xiàn),有的黨組織拒不執(zhí)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有的黨員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嚴重,目無組織紀律,向黨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人事安排、工作分工、任務分配等決定,導致決而不行,損害了黨組織威信。對于此類行為,必須加以嚴格的紀律約束?!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對不落實組織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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